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洪斌发布时间:2024-12-13浏览次数:10

各党委(总支):

根据有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纳入校区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


二、考核办法与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年度考核由教职工师德自评和互评组成。

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教职工无师德失范行为的,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合格;教职工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被处理年度内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有师德失范行为且情节较重,特别是存在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被处理年度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是否为师德失范行为须对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行判断)

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将纳入教职工师德档案。师德表现是教职工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和评优奖励等的首要内容。


三、考核程序

师德年度考核通过校本部校园门户上的“教职工2024年度师德考核系统”线上进行。

1.党支部书记或机关部处教师工作联络人进入“教职工2024年度师德考核系统”选择本单位教职工进入系统并发起流程(提示:在教职工出现同名时请根据工号选择本单位教职工)

2.教职工在校本部校园门户或哈工大APP上收到通知后填写教师思政工作满意度测评表、师德考核自评表与互评表并提交;

3.党支部书记或机关部处教师工作联络人审批;

4.机关部处领导审批(学院(教学部)党委不需经过此步流程);

5.党委教师工作联络人(经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后勤党政联席会、机关党委党委会、其他直属单位党委党委会确定考核结果后)填写师德考核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交至党委书记;

6.党委书记审批并提交至校区党委教师工作部;

7.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审批,流程结束。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进度安排

各党委(总支)须在12月26日17:00前完成2024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在教职工2024年度师德考核系统中填写并提交师德考核评价工作总结报告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五、组织领导

1.师德年度考核评价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党委(总支)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切实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于不执行考核标准,造成考核失实的单位负责人,以及在考核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师德互评中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况调查核实,对相关教职工做好日常提醒和教育,同时要配合校区做好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的复核、申诉等工作。


附件:教职工2024年度师德考核系统操作流程.pdf



校区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