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部、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全媒体管理办法》(2019年印发)(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现决定集中开展2021年度新媒体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以学校及各基层单位、班级、学生组织、社团等名义注册使用或运营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账号中含有学校或机关部门、学院名称或中英文简称的,虽不含学校或基层单位名称但由校内机关部门、学院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发布涉及学校内容),以及师生以个人名义注册或运营管理但发布的信息内容涉及学校或基层单位的均在本次备案范围。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校园网、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哔哩哔哩、今日头条、QQ公众号、企鹅媒体平台、网络视频、网络直播、抖音短视频、APP移动客户端。
校内师生因工作需要,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互联网群组(包括但不限于QQ群、微信群等),也在本次备案范围内(管理要求参见附件2,备案信息参见附件7)。
二、日常管理
对需要备案的新媒体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注册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
各单位建立新媒体,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媒体申请(备案)表》(附件5),并依次报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党委工作部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建立。
2.平台信息变更需要审批备案
各单位变更平台信息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媒体信息变更(注销)表》(附件6),填写相关变更信息,并依次报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送报党委工作部备案。
3.平台注销
对近三个月内无更新、计划不再使用、或单位认为有必要关停的“僵尸”账号,应及时注销,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表》(附件6)并在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附件4)中备注相关信息。
4.信息发布
各单位建立的新媒体在信息发布前应严格履行分级审批手续。信息发布前,须将具体发布内容报送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批发布;必要时需报党委工作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布。基层审批手续需存档以备查。
三、备案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党委工作部负责校区官方新媒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同时对全校新媒体履行指导、组织、协调、审批、督查职责;各单位对以单位名义建立的新媒体履行审批、监督、管理职责,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新媒体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及其他校内单位名义申报、运营各类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不得与校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注册运行新媒体平台。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不得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工大***”名义运行,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3.不断提升舆情监控与处置能力。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要落实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学校官方发布的信息进行转发,不得擅自编辑修改。如发现有损党和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党委工作部报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对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的新媒体审核备案工作,校级的由校团委负责;学院、书院分管的由学院负责;各职能部处分管的由相关职能部处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6日,自查梳理阶段。各单位要对所辖范围内新媒体平台进行自查梳理,掌握运行状态,落实管理员,对“僵尸”账号予以整改或关停。
由于今年7月已对全校新媒体及互联网群组进行清查(各单位只上报了新媒体和互联网群组统计汇总表,未上报新媒体年检表),请各单位核对7月上报情况,如互联网群组无变化,可不用报送。
2.2021年12月6日(周一)下班前,各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uxiao@hit.edu.cn,邮件名【单位名称】,文件名【单位名称+新媒体名称】纸质版盖章签字报送至主楼H316,咨询电话:5687005(吴潇)。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均需报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媒体账号年检表》(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附件4)
(2)如互联网群组和7月上报情况无变化,则无需报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互联网群组登记汇总表》(附件7)。
(2) 2020年度已备案的新媒体账号发生变更的或要注销停办的,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表》(附件6),并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媒体平台信息汇总表》(附件4)中注明。
(3)各单位如有2022年需要申请注册的新媒体,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媒体账号申请(备案)表》(附件5)。
(4) 新媒体账号具体管理人和组织负责人必须均为本校在职教工(学生组织的运行管理负责人可以为学生,但主要负责人、指导教师必须为本校在职教工)。
附件1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docx
附件3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媒体账号年检表(2021年度).docx
附件4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5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媒体申请(备案)表.docx
附件6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docx
附件7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互联网群组登记汇总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