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规定

发布者:刘建栋发布时间:2023-04-06浏览次数:1737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门户网、新闻网、各部门网站以及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推进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全媒体管理办法》和校区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现就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明确以下流程,望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各单位须建立完善全媒体管理制度和内容审核发布责任机制,组建工作队伍,提高业务水平,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防政治表述错误,同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二条 单位(个人)接受媒体采访实行前置审批,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分类审核。

(一)涉密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含校内媒体)采访或投稿、所报道的内容与科研事项相关、师生员工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均需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单位(个人)接受媒体采访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能接受采访或进行报道。

   (二)在学院或部门内部网站或本单位运营的新媒体账号上公开发布信息,学院(部)或部门负责人负责终审。在校区新闻网、官方新媒体平台或校外媒体发布信息,党委宣传部分管部长负责终审。

第三条 在各类媒体平台上发布新闻信息严格履行“初审、复审、终审”校对审核流程,按流程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闻宣传作品对外发布审核表》,通过审核后方能发布。

(一)新闻信息撰写人负责初审。稿件完成后要认真查找新闻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新闻网发布员、新媒体平台管理员负责稿件复审。主要是对稿件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文字表述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负责终审。主要是对稿件的政治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从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须向保密部门或宣传部请示后方能签发。

(四)新闻中心记者采写的新闻或接受基层单位的投稿,由作者或责任编辑负责初审,新闻中心主任负责复审,党委宣传部分管部长负责终审,终审通过后方可发布。必要时可请新闻相关部门领导或校区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把关。

(五)涉密人员接受媒体(含校内媒体)采访或主动投稿、所报道的内容与科研事项相关、师生员工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后,信息发布前均需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审核通过后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闻宣传作品对外发布审核表》一起提交党委宣传部。

   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保密管理,严格遵守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发布、谁审核”“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确保保密审查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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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单位(个人)接受媒体采访审批表.docx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新闻宣传作品对外发布审核表.docx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docx